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收取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档案,并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材料审查等工作。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核准汇总新生党员信息,填写《2017级新生党员统计表》,于9月15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组织统战部办公自动化邮箱)及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1.审查组织关系介绍信。主要审查介绍信抬头是否正确,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属实,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权限是否正确,对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开具。
2.审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实际,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发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年满十八周岁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进行政治审查;是否进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否存在离开原单位3个月内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情况,等等。
(2)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推优推荐材料、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发展对象培训情况等;对于正式党员还应包括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等。重点审查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日期署名盖章等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等等。
3.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党员,待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接转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至原单位党组织,同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按时缴纳党费,并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4.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了解核实,通知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进一步查补材料。
5.对无法认定的新生党员,经审查后,本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二)加强对新生党员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对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应及时安排讨论其转正事宜。
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关系管理,认真梳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情况,确保应转尽转,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乌 迪 范文
联系电话:6575733
办公地点:教研楼527
附件:《2017级新生党员统计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